攜板手剪刀等出現反國安法示威現場 男子罪成囚6星期

裁判官宣判時表示,本案性質並非輕微,考慮到當時社會氣氛及背景,判被告入獄6星期。(港台圖片)

有市民於去年5月發起反對《香港國安法》遊行,期間一名男子攜同板手、索帶等物品在金鐘示威現場出現,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裁判官王證瑜宣判時表示,本案性質並非輕微,考慮到當時社會氣氛及背景,判被告入獄6星期。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生於破碎家庭,父母自小離異,母親日漸年邁,需要被告的照顧。被告已有深切悔意,雖然自認為無辜,但明白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如出門時應檢查清楚袋內的裝備,遠離發生社會事件的地方。

24歲的被告陳鉑朗被控於去年5月24日,在中區夏慤道行人路近海富中心行人天橋,管有兩把板手、一把剪刀及一包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