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提高罰則 明起違強檢令最高罰5萬及監禁半年

政府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多項緊急規例的有效期多半年,直至9月30日,以延續實施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框架,並加重違反強檢令罰則,明日生效。 政府將最新修訂刊憲,由明日起,違反強檢公告的人士,最高可被判罰25000元及監禁半年;不遵從強檢令,最高罰款可提高至第五級,即罰款50000元及監禁半年,以加強阻嚇力。 另外,法例要求,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照顧者要盡最大努力,確保被照顧者,從強制檢測的要求。 政府亦修訂法例,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為罪行。任何人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至於延長的規例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及恢復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需要,而調整個別限制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