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將中區軍用碼頭上4座建築物列「禁區」

政府計劃通過修訂《軍事設施禁區令》,把中區軍用碼頭上4座1層高的建築物,列為「禁區」,碼頭其他陸上範圍則劃為「受保護地方」。政府計劃本立法年度內,提交法例修訂建議予立法會,並在立法工作完成後,將碼頭移交解放軍駐港部隊。 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立法建議是平衡保護軍事設施的需要,及便利將來市民進入有關範圍。他又說,駐軍在港駐紥快將22年,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駐軍法》及相關法例,在特區履行職務,軍紀嚴明,政府將繼續依法支持駐軍履行防務職責。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關注,立法後有關範圍會否變成再次出現「一地兩檢」及將有關範圍「割地」出去。李家超回應,毛孟靜的講法不符事實和錯誤演繹,強調中區軍用碼頭是軍事用地,建議的立法是如何令這個地方受保障,而根據《駐軍法》,駐軍用地由駐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