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將雜物霸佔公眾地方移除時間減至不少於30分鐘

政府擬將雜物霸佔公眾地方移除時間減至不少於30分鐘

政府提出為打擊雜物霸佔公眾地方妨礙垃圾清掃,將有關人士獲給予移除妨礙清掃物品的時間,由4小時縮短至不少於30分鐘,以免濫用時間。當局又提出提高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5千元增至1萬元,加強阻嚇力。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說店舖需要時間上落貨,不希望政府以為增加罰則就可以解決問題。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說,有部分人只將雜物稍微移至附近位置,避過執法,關注建議是否可以堵塞漏洞。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表示,食環署人員如見到有人正搬運貨物,會理解正在上落貨,不會硬性執法。他又說以往容許有關人士在4小時內移除物品,有人會待執法人員隔4小時來巡視時才稍作移動,令相關規例缺乏成效,相信在常理和一般情況下,1小時內可以移走雜物。

食環署署長楊碧筠說,雜物對清掃街道人員的工作有實際障礙,因此要等待4小時才移走並不理想,現時建議將限時縮短至30分鐘為合理時間,署方人員會視乎雜物數量,按實際情況處理時限問題。

A4聯盟議員楊永杰說,部分商戶「將罰款當交租」,持續將雜物霸佔公眾地方,認為有關商販最怕不能做生意,建議提高罰則後,如果情況仍未有改善,政府應適時考慮累進式罰款或「停賽制」。

食環署高級總監葉國祥說,首階段法例檢視已建議將針對店舖阻街罪行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提升至6000元,亦會在短時間內對重複違例人士發出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相信已能有效遏止店舖阻街問題,又指設立累進層級數目及累進金額增幅,或會導致最高定額罰款水平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