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龕位超賣刑事化 另放寬豁免申請資格避「清灰」

【on.cc東網專訊】政府提供的龕位長期不足,推行《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實施多年,而為打擊龕位超賣,政府計劃修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多項條文,當中包括把出售安放權超出「骨灰安放容量」、出售不在經批准圖則的龕位,訂為刑事罪行等。而現時有25間⻣灰安置所因不符申請資格等,未有申請豁免書,如最終不符牌照要求,須結束營辦。局方為避免大規模「清灰」,建議放寬豁免書申請資格,並計劃於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在2017年6月30日生效,以處理過往私營骨灰安置所違規情況,任何人必須取得指明文書方可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只有領有牌照的骨灰安置所方可新出售或新出租龕位。環境及生態局指,截至去年12月底,骨灰所辦共接獲約570宗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的投訴,當中約230宗涉及懷疑非法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骨灰所辦已就有關投訴作調查,並巡查約2,700次,並向11間骨灰安置所的營辦人提出檢控,10宗個案的營辦人被判罪名成立,被罰款和留有案底。

當局指不少市民為親人日後離世作準備而預先購買龕位,出售的龕位往往在較後時間才會安放骨灰,所以即使牌照持有人出售了龕位超出「骨灰安放容量」,或出售了批准圖則以外的龕位,也不會即時導致存放骨灰的數目超出批准的上限,而並不立即構成違反有關存放骨灰份數的規定。惟因超賣的龕位未經批准,購買人所簽訂的協議並無法律效力,已安放的骨灰亦須被遷移,損害消費者利益。

政府現建議新增出售安放權超出「骨灰安放容量」、出售不在經批准圖則的龕位或將骨灰安放於這些龕位為刑事罪行,並增加違反《條例》第54條有關存放骨灰分數超出「骨灰安放容量」的罰則,建議法庭可判予的最高罰則為循簡易程序定罪,罰款200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或循公訴程序定罪,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兩年。

當局亦指截至今年1月26日,在61間正申請牌照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之中,29間仍未符合《城市規劃條例》規定;其中25間因不符合豁免書的兩項基本申請資格或因打算繼續出售龕位,而無申請豁免書;如這些骨灰安置所最終無法符合申請牌照的要求,它們就須結束營辦,導致大規模「清灰」,影響有關先人和家屬的權益。

政府建議修訂豁免書的兩項基本申請資格,包括將開始營辦骨灰安置所日期的規定由現時的1990年延長至2014年,及延後停止出售安放權的日期至2017年。而為符合條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請豁免書的選項,若豁免書獲批,可繼續按現有規模營辦⻣灰安置所,避免大規模「清灰」。當局又指根據初步評估,在25間沒有提交豁免書申請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中,有15間(涉及37,000個龕位)將符合建議的條件可選擇申請豁免書;若它們選擇提出豁免書申請並獲批,約15,000個龕位無需因未能取得牌照而被遷移。政府計劃在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將在本月19日討論有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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