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立會議員議會外參與群組聚集不屬獲豁免

政府稱立會議員議會外參與群組聚集不屬獲豁免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星期四晚在一間酒吧內與約40人聚會。政府發言人回應指,立法會議員在議會以外參與群組聚集,不屬獲豁免的群組聚集。 發言人表示,據報有立法會議員聲稱有關酒吧在聚會期間落了一半鐵閘及沒有營業,而參與聚集人士在聚會期間有保持社交距離。發言人指出,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 私人物業如容許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不時進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戲院等,該私人物業亦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亦適用。 發言人又說,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亦不屬獲豁免的群組聚集。 發言人強調,立法禁止群組聚集是為了降低傳播病毒的風險,聚會活動主辦者有可能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