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示威現場藏雷射筆 藏武器罪成囚5個月

案發當日灣仔有示威者在街上焚燒雜物。
案發當日灣仔有示威者在街上焚燒雜物。

中學男教師在2019年9月參與灣仔一帶示威,期間被警方發現身攜雷射筆。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今天(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指,案發時段是社運最熾熱時期,增加案件嚴重性,以入獄6個月作量刑起點,顧及其良好背景,下調刑期至5個月。裁判官批准被告以1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黃坤培(27歲、教師)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支黑色雷射筆。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提到,被告因今次事件失去教席,已上了寶貴一課,冀法庭輕判。

拘捕被告的警員在審訊時供稱,當日在馬師道對開戒備期間,聽到有人大叫「黑警」,未幾便有多人奔跑,他展開追捕,結果截停被告,並在其背囊中搜出涉案雷射筆,以及鴨舌帽、防毒面罩和濾罐等。被問及到場目的時,被告說是來找朋友。裁判官則指,被告帶備了示威者常見的裝備,裁定被告的確是示威參與者,他攜帶雷射筆是用作傷人用途,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108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