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促學校檢視圖書及教材 倘涉違國安法內容須移除

教育局表示,因應《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四類行為為罪行,學校管理層及教師應適時檢視各項學與教材料,包括圖書,如發現內容有過時或有機會涉及上述四類罪行,除非是在正向教導學生國家安全的意識,以及個人作為國民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背景下闡釋,否則一如涉及其他嚴重罪行或道德倫理上社會不接受的行為,在正向教導學生和保障學生的大前提下,理應將它們移除,並重新選材。 因應《港區國安法》已生效,公共圖書館正覆檢部分書籍內容,外界關注措施會否影響學校圖書館藏書。 教育局發言人回覆本台查詢時說,學校提供給學生的閱讀材料,不論圖書館內外,均應配合課程,內容合適和具質素。學校因應學生的學習需要定時覆檢圖書,確保內容合適和具質素。這是恒常工作,亦不單是圖書館主任的工作。 局方又說,基於校本管理原則,學校毋須提交圖書館藏書目錄予敎育局審評,故難以評論個別書籍。事實上,學校一向在選取學與教資源方面擔當把關的角色,如有任何問題,教育局亦會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