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閉空間守則未涉上報機制 議員倡先推自願或按危險程度上報

【on.cc東網專訊】圓方地底密閉管道去年9月發生罕見工業意外,造成兩死,勞工處正修訂密閉空間工作守則,包括將要求在密閉空間出入口拍片、提供危險評估範本,並要求為工人提供動態感應警報器,以及記錄工人進出時間,惟未觸及密閉空間工作必須上報。有安全主任透露,處方曾在簡介會上輕輕問及對上報的意見,但未有方案;有議員則建議先推行自願上報,或按危險程度劃分是否需要上報。

勞工處未有正面回應密閉空間工作須上報的研究進度,只表示正研究整體法定建築工程呈報機制的《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修例細節及執行模式,並擬在今年盡快推出《工作守則: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及實施。

比對2000年出版的密閉空間工作守則,新版本新增了「安全工作系統及管理制度」章節,強調東主及承建商有責任確保工作安全,至於具體要求則包括須記錄進出工人資料及逗留時間、在密閉空間出入口拍攝視頻,另每名工人須配備隨身動態感應警報器。守則另在附錄設「密閉空間危險評估表格」範本,列出各項潛在危險和相應安全措施,供合資格人士在評估時打勾記錄,亦需填寫工作方法、工業裝置等,表格內容與勞工處前年推出的渠務工程指引一樣。

前線安全主任李耀雄表示,勞工處曾就新守則修訂舉行簡介會,問及對上報密閉空間工作的意見,但未提具體細節。他認為,是次修訂主要是重申承辦商及作危險評估的「合資格人士」責任,惟目前最大問題是部分承辦商及前線並不認為環境屬密閉空間,故建議處方可多加例子解說密閉空間定義。

對於修訂守則未涵蓋上報機制,議員周小松表示,處方在圓方管道意外後3個月內修訂守則,理解難以在短時間內加入上報要求,但強調只有上報機制,當局才可針對巡查,不過考慮到新守則對危險評估有具體要求,若出事後被發現未遵從守則,東主很有可能會被判違法,相信具阻嚇力,達一定的震懾作用。

周續建議,政府可參考內部通報渠務或地底喉管工作經驗,倣效「吊棚」工程先推自願通報,研究按照風險程度對密閉空間作業進行分級,並首先要求部分大型密閉空間工作進行上報,待業界適應後再分階段擴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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