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秘書稱律政司司長無實益股份及實際利益故不須申報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透過信託基金持有安樂工程63.48%股份,以今日收市價計,有關股份市值約11.1億元,公司個多星期前在港交所主板掛牌。根據聯交所股權披露,鄭若驊作為潘樂陶配偶,在上市當日被視為「當作持有權益」,但有關資料昨日才送交存檔。 律政司司長新聞秘書回應,律政司司長作為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每年均會就個人利益作出申報,包括每間公司的實益股份(beneficial interest in shareholdings),司長在有關上市公司並沒有實益股份,換言之亦沒有實際利益,因此不需要作出申報。 發言人表示,據了解,有關公司上市時需要按《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證監會就《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披露權益的概要,作出「當作持有的權益」(deemed interests)的披露。「當作持有的權益」的披露並不代表司長實際持有或擁有實際利益,亦沒有股息權和不享有作為股東的權利,司長無權處理查詢所提及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