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廚師擾亂秩序罪成 次被告襲擊警長罪成

陳卓軒(前)和陳宇基(後)。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今年年初發生的旺角騷亂,涉案的廚師及補習老師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兩項襲警罪。主審裁判官香淑嫻指,首被告陳卓軒在眾目睽睽下用暴力的雙手推出垃圾桶穿越警方封鎖線,是挑戰警方執行法紀,裁定首被告第一項控罪罪成。 至於次被告陳宇基,香官指警長蔡國威被襲後視線沒有離開過次被告,相信襲警的人就是次被告,次被告雖然前額流血,但是因他不理勸喻,與警方拉扯,最終被按在地上時擦傷,是咎由自取。但他襲擊警長是存在敵意,阻撓警長追捕其他人士,裁定其中一項襲警罪成。 次被告另一項襲擊不知名警員的控罪則罪名不成立,香官指未能百分百肯定影片中的男子就是次被告,而從後揮樽打警員背部的動作,是否有身體接觸,影片上亦未能看到。 辯方律師為首被告求情指,他熱心社會事件,當日亦並非第一個推垃圾桶出馬路,是見人推他才跟著推,今次屬單一事件。 至於次被告,同樣熱心社會事件,他受人群激發才不守規矩,而今次襲警只是推,沒有打頭,而警長受襲後亦無受傷,只是少少痛,不影響工作 廚師陳卓軒(27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即今年2月9日在彌敦道拋出垃圾桶至行車線上,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導致社會安寧破壞;補習老師陳宇基(20歲)被控兩項襲警罪,即同日在彌敦道襲擊警長蔡國威及不知名警務人員。 法庭記者:潘琪慧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