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法官稱應考慮整體證據包括梁天琦證詞行為等

2016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被控參與暴動等罪的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官黃崇厚繼續引導陪審團。 黃崇厚指,梁天琦是其中一個衝擊警方防線的人,當時人打警方的盾牌,亦有人掟物品,陪審團應該根據證據判斷被告,是否故意使用暴力,是否威脅使用暴力,當中是否有心思意念。 黃崇厚提到,梁天琦當日使用擴音器,講述有關選舉遊行的發言,指出陪審團應考慮整體證據,包括梁天琦的證詞,以決定他當晚的行為、留下的原因及用意。 他引述梁天琦供詞指,另一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曾向他表示希望衝向警方防線,但梁天琦持不同看法。法官認為陪審團應裁定梁天琦有否與黃台仰進行有關對話及對話內容,是否反映梁天琦有暴動罪的深思意念。 黃崇厚指出,若陪審團認為梁天琦符合所有罪行元素,就有責任裁定他罪名成立,但若不能肯定任何一項元素,就要裁定他無罪。 被告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各面對一項暴動罪;另一名被告容偉業則共被控7項罪名,包括4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等。 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等地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被告容偉業另外被控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