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向晴軒遺失理大學生資料USB 區議員批機構逃避責任

油尖旺區議員李傲然。資料圖片
油尖旺區議員李傲然。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明愛向晴軒有社工遺失一個存有個人資料的可攜式儲存裝置,涉及121名理工大學學生,並稱所有資料已被加密;但據理大了解,裝置內仍有數名學生的資料檔案未經加密。私隱專員公署早前表示已知悉事件,並會按既定程序展開循規審查,油尖旺區議員李傲然4月下旬收到兩個組織回信,批評私隱專員公署做法馬虎,對市民私隱並不重視。

李傲然指,共接獲35名學生就事件求助,並已去信明愛向晴軒及私隱專員公署要求交代。明愛在回信中表示,已就工作程序尋求獨立的意見和改善建議,將會訂立詳盡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政策及指引、加強員工培訓。明愛指,「為理在線」服務已經停辦,已向向理大歸還相關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則指,涉事社工沒有依從向晴軒的工作指引,擅自把含有個人資料的檔案儲存在USB中,並帶回家工作,卻意外遺失,而部分資料未有加密。公署已經促請明愛嚴肅跟進,並採取補救措施,如同類事情再發生,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李傲然不滿兩間機構經過長時間調查後僅以片言隻語交代,明愛未有詳細交代涉事社天遺失USB的過程及對其處分,亦未有就事件道歉或提出任何補償方案,僅「敷衍了事」;而私隱專員公署則做法馬法、被動,反映公署對市民私隱並不重視。

李傲然說,私隱專員公署則接納明愛的調查結果,毋須相關機構負上任何責任,明言明愛再犯才會執法,可見公署對此並不重視。他質疑,公署是否有足夠能力保障港人私隱,抑或是「無牙老虎」。他認為,公署理應對明愛作出明確警告、公開譴責,甚至罰款,對社會大眾作出警惕,而非任由明愛逃避責任,給予大眾「就算不慎遺失資料,也毋須負責,甚至不用道歉」的印象。

李傲然透露,多名求助人現階段未有計劃下一步行動,但不排除集體向明愛索償。

香港理工大學於去年9月表示,接獲明愛向晴軒通知,遺失一個可攜式儲存裝置(USB),存有理大學生個人資料。據理大了解,事件涉及數名理大學生的資料,而裝置內幾乎全部資料檔案已經加密,但有幾個檔案未經加密。

明愛期後證實向晴軒有社工遺失含有學生資料的USB。在9月7日得悉負責的社工,在9月4日遺失有關USB裝置,受影響的學生共121位,並稱裝置內所有資料均有加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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