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貴子涉串謀康宏前執董詐騙脫罪 律政司提上訴遭駁回

【on.cc東網專訊】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曹貴子,涉嫌串謀康宏環球兩名前執行董事陳麗兒及陳毅凱,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及其董事局、股東等,隱瞞康宏控股的附屬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屬一宗關連交易,3人同被控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區院法官於2020年裁定他們兩罪均罪名不成立。不過律政司就串謀詐騙罪的無罪裁決,向上訴庭提出案件呈述上訴,上訴庭經開庭處理其申請後,今(16日)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的申請,並認為原審法官裁決並非有悖常理。

3名答辯人為曹貴子(57歲)、時任康宏財務總監陳麗兒(48歲)及時任董事陳毅凱(53歲)。控罪指,他們涉於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及其董事局、股東等,隱瞞康宏控股的附屬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屬一宗關連交易,及致使有關交易無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令康宏財務承受經濟損失或風險,並使康宏控股的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承受風險,及使聯交所不能履行其公共責任。

由上訴庭法官彭寳琴頒發的判詞指,本案關鍵議題是3名答辯人是否均知曉曹貴子符合《上市規則》的定義,是康宏控股的「實質董事」,及董事會有否被隱瞞此事。判詞指原審法官只裁定曹以外的兩名答辯人知悉曹操控康宏的行為及角色,但並無明確裁定他們知悉曹是符合《上市規則》所指的實質董事。另外律政司指原審法官裁定整個董事會知道曹在公司的真正職能和地位,但其實有2名董事並不知情,仍應被視為董事會受到隱瞞。惟判詞指此說法並無案例支持,且就《上市規則》或基本事實邏輯,此說法均站不住腳。即使董事會知道曹在公司的職能,但從他沒獲繳參與董事會會議等事亦可知曹並未被視為實質董事,因此亦沒有人被隱瞞該收購屬關聯交易。判詞認為原審的裁斷既是常理分析亦符合邏輯思維,故駁回律政司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C 286/2021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