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稱特區對國防及外交等國家層面行為無司法管轄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港區國安法條文將會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又指港區國安法不會影響本港《基本法》下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但特區對國防及外交等國家層面行為,沒有司法管轄權。 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引述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指,港區國安法不容挑戰,質疑經《基本法》附件三頒布的法律,地位是否高於本地立法。曾國衞表示,無論以公布或立法形式在本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同樣屬本港法律,有同等法律效力,又指港區國安法的條文草擬當中,未能看到條文是否有凌駕性。 政府曾於1999年提及,日後如有任何打算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會提交到立法會討論。曾國衞表示,人大常委會諮詢特區政府時,政府會適當反映意見,又指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港區國安法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