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夫婦抵法庭 上訴庭稍後宣布裁決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宣布裁決,並會頒下書面判詞詳細解釋理據,曾蔭權夫婦已到法庭。 曾蔭權被指參與行政會議就雄濤廣播聲音牌照申請的決定,未有申報他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洽租對方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被陪審團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他於去年4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當時已服刑約2個月。 上訴庭今年4月下旬就上訴展開聆訊,曾蔭權的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而量刑亦錯誤參考案例。 至於同案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裁定曾蔭權罪名不成立。而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在首次審訊以及去年9月的重審,陪審團均無法達成有效裁決,控方暫不再申請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