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裁決後報稱不適 救護車將他送院

上訴庭一致裁定,駁回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定罪上訴,刑期由監禁20個月,減至12個月,曾蔭權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 曾蔭權在聽取判決後報稱不適,有救護車經囚車出入口進入法院大樓,現場所見,曾蔭權卧於擔架床上,閉上眼戴著氧氣罩,之後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