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宅物業買家拖欠6年印花稅被稅務局入稟追討

兩名住宅物業買家6年前以340萬港元購入何文田一單位後,在沒有申請豁免情況下,無支付樓價15%的印花稅,涉及51萬港元,被稅務局入稟追討拖欠6年的印花稅及10倍罰款共561萬元,即原來樓價的165%。 入稟狀指,兩名買家於2013年1月17日簽署買賣協議,以340萬港元購入何文田太平道5號華欣閣一個單位,之後在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期限前,沒有提交法定聲明,聲明他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和並非代他人買樓,因此要繳付51萬港元。 稅局已分別於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先後3次追討該筆稅款不果,於是採取法律途徑要求法庭頒令他們繳付該筆稅款及10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