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判等於無判 黎智英獲放生無加監 法律界促律政司上訴

黎智英涉去年六四維園非法集結案,被判監13個月,但同期執行。
黎智英涉去年六四維園非法集結案,被判監13個月,但同期執行。

壹傳媒黎智英於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在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而遭檢控,不認罪的他經審訊後,上周四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案件前日判刑,法官胡雅文判現正於赤柱監獄服刑的黎入獄13個月,惟有關刑期要與黎早前已判決的3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的20個月同期執行,換言之黎智英毋須另外加監,「有判等於無判」。有法律界人士指同期執行刑期是「放生」黎智英,認為法官太仁慈,不利阻嚇同類罪行外,亦要求控方上訴及釐清同期執行的指引。

法官太仁慈 削阻嚇力

官司纏身的73歲黎智英,在本案之前已經就3宗非法集結案,共被判監20個月,包括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兩宗非法集結案,於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至今年5月28日,他再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再被判監禁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換言之3宗案件的總刑期是20個月。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今次案件判刑13個月,但與早前案件判刑20個月同期執行,是「放生」黎智英,他認為法官太仁慈。

傅指出在本案中,黎智英是不認罪,加上他之前犯下的一連串違反公安條例案件,明顯又是首領及金主的角色,今次判刑13個月,亦反映該案是有一定的嚴重性。根據上訴庭指引,判罰要有懲罰性及阻嚇性。

要求釐清同期執行指引

傅擔心,黎智英有很多追隨者,如他們誤以為犯下多案後都是同期執行刑期,會削弱阻嚇力;加上政府早已講明香港仍潛伏外國代理人,隨時再「搞事」,若法庭的判罰不具阻嚇性,對香港並非好事。他認為,控方可以上訴,同時要釐清同期執行指引,他並指出,市民未必認同是次「同期執行」的判決。

在本案中,黎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13個月,與早前20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同案中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被判監14個月,亦同樣與李之前案件共判的20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黎智英(前排左一)於去年6‧4晚會會場外現身,而遭到檢控。
黎智英(前排左一)於去年6‧4晚會會場外現身,而遭到檢控。
傅健慈
傅健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