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兌現舊有療程服務 美容中心易手後多投訴

【本報訊】美容中心經常以各種優惠或特價作招徠,吸引消費者以預繳方式購買不同種類套票,在指定時間內享用指定次數的服務或療程,惟新冠疫情過後,不少美容中心因入不敷支而需要將業務轉讓。消費者委員會昨日表示,過往不時接獲美容服務投訴,涉轉讓業務後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的爭拗,包括新商戶未能夠兌現舊有療程服務。

消委會指,曾有投訴人在美容中心購買了面部美容、排毒及紋眼線療程,其後店舖經營權易手,新商戶聲稱未有添置投訴人在舊商戶使用的排毒儀器,推介轉用及增購其他美容套餐,但投訴人表示不欲再額外花費,於是提出將餘額轉為最普通的美容服務但被拒絕。

其後職員建議投訴人需額外支付約3,000元,並扣減18次現有療程,以換取更高級療程服務,否則不會再為其安排預約服務。投訴人經衡量後,認為追討過程困難,加上已不欲使用新公司服務,故無奈妥協接受方案。後來經消委會調停後,新商戶提出退還3,000元,但不再為投訴人提供預約服務。

客人有權要求新商戶退款

消委會指,法庭曾指出美容服務屬於「個人服務」,舊商戶即使已經營權轉讓,依然有責任為消費者提供已購買的服務。亦有條例指出,新商戶須承擔舊商戶在經營有關業務時,所欠下的債項和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故消費者除了有權向舊商戶追討未消費的餘款外,亦可要求新商戶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