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以電影橋段比喻 不相信被高度滲透以致難執法

《港區國安法》第55條訂明,在三種情況下,經特區政府或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政府作決定,由國家安全公署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有關做法可以避免啟動《基本法》第18條第4款、即如果香港發生不能控制的動亂要進入緊急狀態,中央頒布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的情況。 林鄭月娥說,中央保留這種管轄權,可以在國家安全上做到萬無一失。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香港發生難以執法情況是萬中無一,他以電影橋段舉例,假設當局被人高度滲透,導致他對辦案人士失去信心,這是其中一個無能力處理的情況,但他不相信會有此狀況,當局富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