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國安法執法工作要視乎條文細節但當局已做準備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有關「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根據內地的「立法法」進行,強調要尊重人大常委的立法過程。 李家超說,根據人大的決定,當通過草案後,「港區國安法」就會在香港公布生效,放在《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香港法律,公布當日就會有效。 他說,草案說明當中提及有關執法部門要做的工作,要視乎條文的正式寫法才清楚細節,但當局已在準備中,法律生效後,當局會按法律條文履行職責。 被問到警方需要新增甚麼權力,李家超表示,「港區國安法」要求處理的4項罪行及活動,他對警務處履行職責有信心,警方一向有優秀人才,分析力亦高,相信他們對了解新的工作要求有很多熱誠,但過程當中要做好培訓及建立制度。 至於日後警方是否可以無限期拘留疑犯,李家超說,所有執法工作都會按現行相關法律執行,在未有正式條文前,作出任何評論都是個人揣測。他又說,最近公布的草案說明交代得很清楚,是需要依法保障人權,在《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及政治公約》的權利,都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