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將培訓本港執法部門配合港區國安法落實

全國人大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決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絕對明白和理解市民有特別的關注。 對於人大決定提到中央維護國安機關可在香港設立機構,李家超在一個電台節目回應表示,有待條文制訂後才知道不同機構的權責和目的,但無論哪個機構在香港執行國安工作,都必須遵守本港法律、符合法定權限和遵從法定程序,這一點不需要質疑。 李家超表示,將要求本港執法部門作適當培訓,雖然執法部門有針對國安收集情報,例如數年前取締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但經驗並不多,當局需要思考人手、人才培訓及運作系統等部署,以便配合整體的執行落實情況。 被問到市民日後參加六四燭光晚會,負責人提出「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參加活動的人是否違法,李家超表示,根據普通法原則,日後條文將清晰列明哪些行為和活動屬於違法, 至於傳媒報道外地「港獨」份子的意見或内地異見人士等是否違法,李家超表示,基本法保障採訪和新聞自由,只要傳媒真誠報道新聞,肯定不會有犯罪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