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色情罪行等不屬最嚴重罪行逃犯條例將不會處理

政府接納建制派及香港總商會建議,提高修訂《逃犯條例》的移交罪行門檻,罪行刑期會由3年提高到至少7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被問到,是否代表彰顯公義的線可以改變,以及是否傾斜商界等。他解釋一些罪行例如恐嚇、非法將槍支給予無牌人士,甚至一些色情罪行等,不屬於最嚴重罪行,將來不會處理,這些也與商業運作無關,而是適用所有人士。 被問到是否與建制派「扯貓尾」,李家超說,聽取不同界別人士包括學者意見後作決定,由於個案移交屬於補充方案,需要謹慎和平衡,因此才處理最嚴重案件。 至於如何確保請求方履行移交協議内的公開審訊等安排,他表示,任何協議都經過兩地法院嚴肅處理,如果請求方不履行就不會簽署協議,他未聽過有國家在簽署後不履行協議,如果出現有關情況,特區政府會提出交涉,國際社會亦會作出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