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倡移交門檻定刑期7年 李家超:認真考慮每一意見

香港總商會建議,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中移交罪行刑期門檻,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有線電視專訪時回應,普遍意見認為草案是針對較嚴重案件,在制定草案時,也是朝著這個方向,政府會認真考慮每一個意見。對於讓移交的逃犯申請回港服刑的建議,亦是一個可考慮方向。 李家超說,本港目前有法律,讓在外地服刑的人回港服刑,但有關條例並不適用於內地,將要視乎香港與內地如何商討出一個適當方法,容許移交的逃犯回港服刑,又說這個安排涉及修改另一條法例,要待今次的草案完成後再與內地商討。 至於增加人權保障的建議,例如增加法庭權力、審視要求一方是否有公平審訊,李家超表示,按照現時的修例建議,可以就個別個案在移交協定中附加要求,但並非今次修例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