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出入境管制屬自治範圍 有需要時拒絕個別人士入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入境處處理入境管制和世界各地政府大致相同。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時,重申入境處在處理每宗入境個案時,都會按照特區當時適用的相關法律和政策,充分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後才決定是否批准入境。特區政府有責任在香港實施有效的入境管制,在有需要時拒絕個別人士入境。入境處處理入境管制所享有的權力和責任和世界各地政府相關部門所享有的大致相同。 許智峯指,一名菲律賓前外交部部長在今年6月持外交護照抵港時遭入境處扣留問話超過五小時後被拒入境香港。一名菲律賓前申訴專員在今年五月持一般護照抵港時亦被扣留問話。 李家超指,香港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出入境管制屬於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的自治範圍。特區政府不會評論個別入境個案或公開個別個案的資料。 根據《入境條例》,入境處人員可在任何人入境時向該人作出訊問,以核實他們的身分及考慮他們是否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是否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是否持有與來港目的相符的有效簽證或簽注、有否具備返回原居地所需的安排和條件、留港期間有沒有足夠旅費、有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紀錄、來港目的等。《入境條例》授權入境處人員在訊問訪客後,可拒絕給予他們入境香港的准許。入境處人員遣送被拒入境人士離境。《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並不影響入境處向任何入境香港的人士依法實行入境管制及作出入境訊問。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