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提高移交門檻是唯一修訂 其他建議發行政聲明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連續第二日,就修訂《逃犯條例》召開特別會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將會就草案提出修訂,將引渡罪行的刑期門檻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是唯一的修訂,政府會就其他建議發出行政聲明。 工黨張超雄批評,當局說啓動移交安排時可加入無罪假定及公開審訊等限制,但並不寫進法律,是完全不可靠。他指出,行政決定即是由特首決定,如果特首可信,不用法庭或立法會把關,現時就不會有爭拗。 另一名議員許智峯詢問,如內地不肯接受限制,特區政府會否移交犯人,李家超表示,修例不是針對某一司法管轄區,任何一個請求方,如不符合特區要求,特區都不會處理有關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