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民族黨有實質行動實踐綱領 不能當政治口號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布,引用《社團條例》,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即日生效。 李家超強調,有關考慮謹慎、小心及全面,以維護國家及公共安全。他指出,香港民族黨的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包括建立獨立香港共和國、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香港憲法必須由香港民族制定、在經濟等各方面成立以香港為本位的組織及團體,奠定自主勢力基礎等。他解釋,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必離的一部分;而《基本法》任何修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李家超亦指,香港民族黨成立兩年多以來,一直有實質行動實現綱領,做法明顯危害國家安全。他舉例,香港民族黨設有4年計劃逐步實踐目的,申請成立公司將有關綱領寫入公司組織章程;召集人報名參與立法會選舉,為黨爭取資源及海外支持;實行針對年輕人的「中學政治啟蒙計劃」,招攬會員;到海外聯絡海外組織尋求支援,透過演講宣揚香港獨立;表明中國處於弱勢會對香港民族黨存在有利等。 李家超指出,香港民族黨曾多次公開表示,會以一切有效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致武裝革命,爭取香港獨立。他說,雖然香港民族黨至今未有實質暴力,召集人亦曾指,以非暴力形式爭取香港獨立,但由於該黨過去多次表明,要用盡一切方法爭取港獨,甚至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李家超說,不能將這事情當作政治口號,而不顧對公共安全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