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特區處理絕大部分案件 極特別情況交特別單位

港區國安法下,中央在港設立的國家安全公署,在三種情況下可對案件行使管轄權。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相信有關情況是萬中無一,又舉例指假設當局被人高度滲透,導致他對辦案人士失去信心,這是其中一個無能力處理的情況。 李家超說,絶大部分案件會由特區政府調查及檢控,但必需預計,如果出現特區政府無能力處理或極度特別情況,會由特別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