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現時沒有法例可處理台灣殺人案已屬漏洞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再就《逃犯條例》修例提出意見,指出現行引渡安排中無包括內地,並非當局所指的漏洞,而是兩地司法制度的不同。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被問到對大律師公會意見的看法。他說,當局已講明現時沒有法例可以處理台灣殺人案,而個案移交方法,根據現有《逃犯條例》亦操作不到,如果現實上處理不到以上兩個問題,他覺得屬於漏洞。 李家超說,現有《逃犯條例》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其他中國部分,而在回歸時有提及,香港會與內地商討一個長期協議,當有長期協議時,很可能另列新條文,所以當時沒有處理《逃犯條例》的相關條文。 他強調,今次修訂是為了一個有效可行的個案移交方法,讓本港與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以同一原則、同一人權和法律保障,處理需要的個案移交,例如又有類似台灣殺人案、嚴重性侵犯案、械劫或炸毀大橋等案件。 被問到在新修訂下,特首是啟動移交程序的唯一法定人,如何確保法例不被濫用。李家超說,這項建議是仿傚英國和加拿大的做法,而且沿用很多年,沒有看到不暢順地方,特區政府覺得有關做法在香港是切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