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 執行時要確保真正有效

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今年立法議程將23條立法剔走,他表示基本法清晰訂明要為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而國安法亦有講明要盡早立法,這是政府一向立場,但執行時要確保立法真正有效。 李家超說,國家安全風險千變萬化,加上地緣政治急促惡劣變化,有好多手段是以前難以想像,為23條立法時,必須有效兼可處理到極端情況,所以法律研究要更深入及全面,不希望立一條法例有漏洞而要再檢視。 他又說,有些普通法國家最近提出新的國家安全法例建議,部分內容很嚴厲,包括禁止某些有國家安全風險的人士長時間離開處所,甚或可重覆禁止,當局要留意相關法律建議及如何平衡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