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建議當局在條例列明哪些內容是傳媒不可報道

《蘋果日報》及《明報》被指在去年10月刊登一篇法庭新聞時,透露了被告申請保釋內容及案底紀錄,兩間傳媒機構被票控,律政司昨日決定撤銷傳票。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同,處理相關問題時需要謹慎,因為涉及司法公正,部份資料例如被告是否有案底等,傳媒應盡量避免報道。 今次事件涉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杜耀明說,條例只列明哪些內容可以報道,沒有提及哪些內容不可以報道,涵蓋範圍廣泛。按照法律的精神,應該是不影響司法公正的事情都可以報道,他建議可以考慮在條例中列明哪些事情不可以報道。 杜耀明又說,傳媒機構應該給予法庭記者基本訓練,讓他們清楚知道哪些內容可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