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指為知情權及監察 鄭若驊需主動申報潘樂陶物業

有報道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去年購買兩個半山單位。翻查資料,鄭若驊未有作出相關申報。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根據申報制度,如果行會成員配偶持有的物業,同時以行會成員的名義持有,或者該名成員擁有利益就需要申報,鄭若驊聲稱沒有任何利益,亦不是代丈夫持有物業,因此不作申報,但爲了增加公衆知情權,以監察官員資產狀況,鄭若驊仍需要主動申報。 林卓廷說,官位越高、涉及的公衆利益範圍越大,市民的要求亦都更高,鄭若驊曾經表示,對丈夫物業僭建事件不知情,當時已經引起公衆很多疑問,令人質疑二人財政是否完全獨立,他認爲,視乎事態發展再決定是否在立法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