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昌艾勤賢告《南早》誹謗 法庭要求雙方第3次調解

林炳昌及艾勤賢告《南華早報》報道失實及誹謗。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指《南華早報》前年7月報道廉署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履新時,提及二人因企圖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定罪及判監,但二人實際上已上訴得直,沒有刑事案底。二人認為報道失實及構成誹謗,令他們被社會及法律界人士嘲笑和避開,遂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南華早報出版有限公司、其總編輯及撰寫報道的記者誹謗,案件今於聆案官席前進行案件管理會議。 庭上透露,雙方曾進行兩次調解但不成功,法庭今要求雙方進行第三次調解。由於原告一方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3月23日再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會議。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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