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向中央交報告:取締民族黨有充份理據 兩次提陳浩天外國記者會演講、去信美國總統「宣揚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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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周二(16日)正式向中央提交報告。政府今天發出的新聞稿提及,根據律政司的意見,為避免影響日後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報告沒有公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2018年9月24日作出取締決定的全文,以及行政會議秘書2019年2月21日駁回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上訴的信件副本內容。眾新聞向特首辦查詢,林鄭是向中央哪個部門提交報告,以及會否有任何進一步行動。特首辦回應,新聞稿外沒有任何補充。

林鄭長達9頁的報告,先提及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憲法和法例,包括《基本法》23條,之後按時序列出取締民族黨的經過及理據,當中兩次提及陳浩天「於2018年8月14日在香港外國記者會舉辦的午餐會上,向本地及外國記者演講,宣揚其『港獨』主張」、「於 2018 年8月18日去信美國總統,把宣揚『港獨』主張提升到國際層面,更加表明 “中國處於弱勢,會對『香港民族黨』的存在有利”」。去年9月,政府只提及民族黨去信外國政府,未有指明是美國總統。

報告最後正式交代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駁回陳浩天上訴原因,指同意保安局指民族黨的綱領包括成立「香港共和國」是明顯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而且不僅止於宣揚理念或言論,還一直有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又認為「保安局局長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命令,是有充份理據的。」

林鄭月娥正式向中央提交取締民族黨的報告。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正式向中央提交取締民族黨的報告。資料圖片

林鄭向中央提交的報告開首,先提及「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並引用了以下《基本法》內容:

序言:香港特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基本方針而設立。

第一條: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十二條: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條:訂明了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七種行為。

第一百五十九(四 )條:《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香港特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8條: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作出命令,禁止某些社團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該條文也訂明有關社團的幹事或成員可就保安局局長的命令,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確認、更改或撤銷該項命令。

林鄭向中央提交的報告,指李家超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命令,是有充份理據。資料圖片
林鄭向中央提交的報告,指李家超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命令,是有充份理據。資料圖片

林鄭的報告之後提到禁止民族黨運作的過程,由2018年5月28日,香港警務處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就禁止民族黨運作,向李家超作出建議。2018年7月17日,李家超向民族黨以及該社團兩名已知的幹事發信, 知會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並給予申述期。

報告又提到在申述期內,陳浩天於2018年8月14日在香港外國記者會舉辦的午餐會上,向本地及外國記者演講,宣揚其港獨主張。其後,民族黨於2018年8月18日去信美國總統,把宣揚港獨主張提升到國際層面,更加表明「中國處於弱勢,會對香港民族黨的存在有利」。 助理社團事務主任之後向保安局補充上述資料,進一步支持禁止民族黨運作。

報告指出,李家超於2018年9月24日刊憲禁止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民族黨即時屬非法社團,並同日發信通知陳浩天和發言人,及他們的代表律師有關決定的全文。

報告列出李家超在2018年9月24日向公眾解釋作出決定時所考慮的四大因素,內容與李家超當日發言大同小異。李家超去年曾稱民族黨「又去信外國政府,把宣揚『港獨』的主張推至國際層面。」林鄭今次的報告中,直接指明民族黨是去信美國總統。

行政會議今年2月21日駁回陳浩天上訴,陳浩天當時回應,諮詢律師意見後再決定是否有下一步行動。資料圖片
行政會議今年2月21日駁回陳浩天上訴,陳浩天當時回應,諮詢律師意見後再決定是否有下一步行動。資料圖片

林鄭報告表示,李家超的考慮,是謹慎、 小心和全面,不只考慮民族黨某一些言行或主張,而是該社團的整體行為,包括它在過去兩年多的行為、計劃和目的,以及讓它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民族黨之後就李家超禁止其運作的命令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委任一個由三名行政會議議員組成的委員會,在今年1月14日進行聆訊。

報告之後指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了委員會的意見後,今年2月19日決定確認李家超的命令,駁回陳浩天的上訴。行政會議秘書在2月21日發信通知民族黨及李家超有關決定。林鄭報告提及: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香港民族黨」的綱領包括成立「香港共和國」是明顯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並留意到「香港民族黨」不僅止於宣揚 理念或言論,還一直有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委員會的意見,指「香港民族黨」曾多次公開表明不排除使用武力或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去爭取「香港獨立」。再者,「香港民族黨」曾多次公開宣揚仇視中國內地人的理念。

在小心考慮 「香港民族黨」及兩位上訴申請人的權利和所有相關證據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保安局局長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命令, 是有充份理據的。

報告結論指:「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應有之責。香港特區政府對『港獨』的立場,是十分清晰及明確的。『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不符合國家利益,更會為香港社會帶來動盪。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嚴格按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區禁止包括『港獨』在內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陳浩天未有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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