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稱將修訂逃犯條例與高度自治拉上關係是錯誤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若將修訂《逃犯條例》與本港高度自治拉上關係是錯誤的,她強調是由特區政府提出修例,亦是本地立法,並無中央干預,亦並非專為引渡逃犯到內地、台灣或澳門而設。 林鄭月娥接受彭博訪問時說,本港與20個國家簽署了移交逃犯協議,只佔很小部分,當修訂《逃犯條例》後,安排將適用於所有沒有與本港簽署協議的國家或地區。 林鄭月娥說,沒有國家或地方希望自己成為罪犯、特別是嚴重罪犯的避難所,今次建議以單次個案形式處理,對人權有重要保障,政府正聆聽及回應商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