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稱如再押後特首選舉並非特區政府能力可以處理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押後特首選舉的決定非常困難,但從法律上仍有押後的空間,需要動用緊急法另訂一套日子,但要再進一步押後就不行,因為香港有選舉法,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的任期為5年,如再次押後特首選舉,這並非特區政府能力可以處理。 林鄭月娥在抗疫記者會被問到,目前疫情處於停滯期,會否再押後原本只餘下兩星期便要開始的特首選舉提名期,當中有何考慮,死線又是何時。林鄭月娥表示,自己經歷過一次選舉及當選後的大量組班工作,明白越將選舉押後,代表越縮短候任特首工作的時間,特區不能無特區之首,行政長官是中央任命的官員,再押後選舉的決定會比上次更困難,應該都要由她本人再與中央商討。 對於早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前局長馬時亨撰文批評特區政府抗疫施政失當,以及林鄭月娥民望評分處於兩年來最低位,林鄭月娥表示,面對第五波疫情嚴峻,所有關心香港的人對於特區政府有批評是完全可理解,她作為特區政府之首亦可以接受,會虛心接受批評,努力督促團隊盡最大努力抗疫,這是現時她唯一放在心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