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倘英國單方面改BNO政策 國家會認真處理

特區政府昨晚公布《港區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法律規定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訊息不予公開,不受司法挑戰亦不受干涉,有關實施細則本身不可受司法覆核。她又說,相信亦希望細則有利於釋除公眾疑慮,時間和事實會證明有關權力會用得很嚴謹,一般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說,當《港區國安法》與本地法律有衝突時,前者具有凌駕性。警方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的申請,須由特首批准,林鄭月娥強調,她要信納多方面才會同意警方的截聽。 至於網絡供應商及其他機構需刪除可能構成國安罪行的言論,林鄭月娥說,只涉及4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非針對過去一年某些群組受欺凌或起底的行為。 她又提到,當國家提出立法時,有幾個西方國家做了、講了好多,這不符合國與國之間的互相尊重,國家安全問題分明是中國內部事務,每個國家都要保護國家安全。香港過去23年都無法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以維護國家安全,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落實立法,是合法合情合理。她說難以明白有些西方國家為何對《國安法》投入地評論,她提到有文章指出,原因可能是中國崛起。 被問到對英國就BNO最新政策的回應,林鄭月娥表示,回歸後BNO被視為旅行證件,持有人可以繼續以中國居民身份擁有回鄉證等便利,如果英國單方面改變情況,相信國家會認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