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基本法表明特首可對已判刑個案行使赦免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不能不追究違法和有證據的檢控,但對在裁判後有判刑的人士,在不違反法治基礎下,她是有誠意研究可以提供甚麼支援,但詳情不能透露。 林鄭月娥出席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回應會否對未成年的被捕人士運用特赦權,林鄭月娥表示,在《基本法》下,有條文表明特首可以對已判刑的個案行使赦免,以往亦曾運用,例如對有健康問題的在囚人士減刑;但現時說甚麼都可能會釋放錯誤訊息,誤以為違法行為會被赦免,重申希望家長、老師和牧者要保護未成年人,讓他們不要參加違法活動。 林鄭月娥又指出,示威遊行發展成暴力示威,令香港舉步為艱,難以用一個建議便能停止暴力。 至於重組警隊的訴求,她表示,等待事態平靜後,客觀分析社會一向重視的機構、組織,是否有需要改變、增強、與時並進,或與市民拉近距離。她強調不局限於警隊,要追上時代需要,便有重新審視的必要,要進行改組,而改組並不等於做得很差。她又說,「重組警隊」是一個口號,並賦予一個負面的看法,政府重整架構等,是慣常的政府行為,在收集意見後,會看看有哪些方面,令警隊更能維護治安,同時又得到市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