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特首怎可因受人身批評而收回修訂逃犯條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就修訂《逃犯條例》,個案或長期協議移交都有非常謹慎程序,需經法庭處理,不存在特首可繞過法律,只聽中央命令,以國防及外交理由,將不能移交的人移交。 她強調,修例可保障本港公共安全;又說作為行政長官,怎可以因為受到「人身批評」,而收回這項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