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五年內不得參選 與家人商量上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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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梁天琦因暴動及襲警罪被判入獄六年,根據《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任何人若被判監逾三個月,未來五年內會喪失成為候選人的參選資格及當選的資格,不得參選立法會選舉或區議會選舉,故料梁天琦將無緣角逐多場來年的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 梁天琦曾在前年二月底參加新界東補選,當時得票率逾一成五而成功入閘,所獲票數多於六萬六千票。而梁天琦於前年九月再次參選新界東直選時則因主張港獨,被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梁天琦被DQ前曾在網台自爆,當年有意進入議會是為了利用議員特權的發言免責條款,即使提及香港獨立等內容,「佢哋都吹我唔脹」。 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梁天琦冷靜面對其判刑,現正考慮會否作出進一步上訴,他亦指「刑期一啲都唔輕」,而梁天琦需時與家人商量重審事宜,一至兩星期內會透過事務律師才能知道其决定。蔡大狀指如與「美國隊長」案涉及的事件不少是在梁天琦被捕後發生,而且梁已經歷一段長時間的審訊,兩案一起進行審訊未必對梁利益最好。 代表盧建民的律師劉偉聰則指盧建民「依家好和平理性」,亦會申請上訴。劉大狀指對判刑結果感到意外,而「同類型有關嘅案件最高的刑罰目前黎講都係四年零九個月」。被記者問及盧建民决定出庭自辯,而成為唯一一名在砵蘭街犯案並被定罪的人,是否策略錯誤時,劉大狀則指「事後睇番好多野我都知道可以係錯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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