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卓然「坐正」刑事檢控專員前 寫考勤報告審批需時半年 郭榮鏗:係咪鄭若驊拖咁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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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五(11日)刊憲,提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批准委任梁卓然為刑事檢控專員。律政司指,梁卓然是由2017年12月29日起,署任刑事檢控專員,於2018年12月下旬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正式晉升,生效日期追溯至2018年6月29日(即完成6個月署任期)。

眾新聞上周報道刊出後,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來電向記者表示,梁卓然是內部晉升,「跟很多委任由內部晉升的部門首長的安排一樣,在獲委任當天開始6個月的署任期。」其後又以書面回應指:「於2018年6月29日,梁先生結束6個月的署任期。及後,經完成相關與聘任公務員相符的行政程序,包括撰寫考勤報告以及呈交相關報告供公務員事務局審核。」換言之,梁卓然署任後,經過長達6個月的「撰寫考勤報告」及審批程序,才獲批「坐正」。但局方未有解釋,為何需要長達6個月的考勤審批時間,以及刊憲追溯長達6個月的生效日期。

眾新聞翻查以往由律政司內部晉升的刑事檢控專員署任期,發現於2009年上任的麥偉德,署任期不超過3個月;公務員事務局指2011年上任的薛偉成,曾署任6個月,但政府新聞稿及憲報均沒有提及其署任安排。此外,麥偉德及薛偉成正式「坐正」與刊憲日期之間,只相距1至2個月,而非像梁卓然般長達半年。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梁卓然的上司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質疑鄭為何要用半年時間撰寫梁的考勤報告,期間梁曾處理鄭若驊僭建案、UGL案、佔中案等爭議案件。

梁卓然署任至「坐正」刑事檢控專員期間,處理過七警案、佔中九子案、UGL案、鄭若驊僭建案等。資料圖片
梁卓然署任至「坐正」刑事檢控專員期間,處理過七警案、佔中九子案、UGL案、鄭若驊僭建案等。資料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因為梁卓然是經由內部晉升獲委任,因此安排署任是正常程序,有別於經公開招聘獲委任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翻查資料,政府發稿公佈委任楊家雄後約1個月,已經刊憲批准委任。

記者向公務員事務局進一步查詢梁卓然的晉升細節,發言人指:「循內部晉升途徑獲推薦晉升部門首長職級的人員,一般須在實際升職前署任,從而確保該員有足夠能力履行部門首長級別的職責。晉升部門首長職級的建議,包括有關的署任安排,是由晉升選拔委員會在考慮各相關因素後作出,並由公務員事務局作為聘任當局批准。以梁先生及前任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為例,兩人均在通過六個月的署任期後,才獲得晉升。」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指:「於2018年6月29日,梁先生(梁卓然)結束6個月的署任期。及後,經完成相關與聘任公務員相符的行政程序,包括撰寫考勤報告以及呈交相關報告供公務員事務局審核後,公務員事務局於2018年12月下旬批准梁卓然資深大律師正式晉升為首長級第6級律政人員,生效日期追溯至2018年6月29日(即完成6個月署任期)。有關安排於2019年1月11日刊憲。」

至於為何政府在2017年12月29日公布梁卓然出任刑事檢控專員的新聞稿,沒有提及「署任」,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稱:「政府就高層官員任命所發出的新聞稿,主要是為宣佈有關任命,一般並不會提及署任安排。有關梁先生的署任安排,在憲報中已清楚交代。」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是梁卓然的上司。資枓圖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是梁卓然的上司。資枓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時事評論員王永平認為,「先署任、後坐正」在程序上沒有問題,「問題就係話,隔咗半年先賣(憲報),呢個你可以問CSB(公務員事務局)。」

郭榮鏗則認為,公務員事務局提及梁卓然「坐正」前,「經完成相關與聘任公務員相符的行政程序,包括撰寫考勤報告以及呈交相關報告供公務員事務局審核後」:「即係佢老細SJ(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寫個考勤報告嘅程序,係耐咗‧‧‧‧‧‧一定係老闆寫架啦,唔係邊個寫,就係嗰度人事任命不清楚。Teresa Cheng (鄭若驊)年頭上台的時候,已經同佢(梁卓然)共事咗半年時間,點解仲要拖多6個月呢?係咪老頂無寫呢個報告,或者無即時寫到呢個報告,一路拖拖拖,拖到好遲先隊上去公務員事務局,跟住公務員事務局睇咗俾特首睇,係咪嗰度耐左?我相信係啦。」他表示,將於本月28日的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追問鄭若驊。

郭榮鏗又指,梁卓然在過去一年處理過多宗社會關注的的刑事檢控案件,包括:其上司鄭若驊的僭建案、UGL案、佔中案等,在公布案件檢控安排或審訊後,政府才刊憲指他「坐正」,時序上令人懷疑。郭說:「好簡單,人之常情,你老闆未confirm 你,未寫個考勤報告、未隊上去公務員事務局,你一日都係署任、你一日都未過考勤,咁樣會唔會影響咗刑事檢控的決定呢?我唔敢講,梁卓然會唔會因為咁樣被操控或者受影響,但你畀人的觀感係啊。」

王永平則認為,外界可以提出猜測,但證據不足。他指:「這個只可以係揣測,因為佢上一任係離開咗,這個位係點都會有人署任,咁署任時佢處理那些敏感的案件,可能係咁啱出現,不能拉埋來話:『睇住嚟喇,如果唔係就唔畀你坐正。』這個係無憑據。但觀感上就好難講,佢上一任離開咗,一定要有人署任,不過政府係無向外公佈(指新聞稿)。」

郭榮鏗將於本月28日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追問鄭若驊。資料圖片
郭榮鏗將於本月28日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追問鄭若驊。資料圖片

經內部晉升的刑事檢控專員署任期及「坐正」安排:

梁卓然「先署任、後坐正」刑事檢控專員,先後兩次出現在憲報。2017年12月29日憲報顯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批准委任時任首席政府律師梁卓然為刑事檢控專員,但在備註欄寫道:「署理律政專員職務」。上周五刊憲內容為:委任律政專員梁卓然為刑事檢控專員,日期為2018年6月29日。律政司資料顯示,刑事檢控專員是「職銜」,律政專員是「職級」,即刑事檢控專員一職,需由律政專員級別者出任,屬首長級第6級(D6),月薪為$253,150。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梁卓然的署任安排不是首例,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亦是經由內部晉升,經歷過6個月署任期。翻查資料,政府於2011年3月25日公布任命同年11月11日刊憲批准任命,追溯生效日期為9月25日。由政府公布任命至刊憲批准期間,政府新聞稿及憲報均不曾出現薛偉成「署理律政專員職務」字眼。

薛偉成對上一任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同樣經內部晉升。政府於2009年10月12日發新聞稿,指同年10月22日起,麥出任刑事檢控專員。10月23日刊憲批准委任麥為刑事檢控專員、備註「署理律政專員職務」,生效日期為同年10月22日。及至2010年2月19日,政府刊憲,委任麥為刑事檢控專員,並追溯生效日期至2010年1月22日。換言之,麥於2009年10月22日起署任、2010年1月22日「坐正」,署任期不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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