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搶馬紹祥文件案 上訴庭今審理

梁國雄抵達上訴庭外。劉曉曦攝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在2016年11月仍是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裁判官去年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第十七(C)條藐視罪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律政司便向高等法院上訴,案件排期至今天於上訴庭審理。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C)中指出,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但另一方面,《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三條則保障任何議員在出席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時,可免因刑事罪行而遭逮捕。 上訴方律政司告上訴庭提問,第17條(C)所指的「任何人」是否代表所有非立法會議員,而「會議程序」是否只代表任何在宣誓下作供的程序。代表梁國雄的答辯方則指第十七條(C)所指的任何擾亂範圍甚廣,律政司則問道是否只要是立法會議員,議員在立法會或委員會會議時犯任何法均可免疫。 法官押後案件至中午12時再續,以待律政司修訂其提問。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09:07 更新時間:11:25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