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稱若政府不滿外國記者會場地使用可提早收回

政府產業署公開香港外國記者會的租約文件,當時授權簽署租約的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社交平台facebook兩度發文回應,他表示,如果當年香港外國記者會舉辦港獨午餐會,請人宣揚港獨,他肯定不同意續租,特區政府亦不會續租。 梁振英用「太好了」形容當局公開租約,又引用租約條款內容,指場地不許用作違法和不道德的用途,政府有最終決定權何為違法和不道德用途。他又說,如果政府對場地使用不滿意,可以提前3個月預告通知,收回場地,不予賠償。 租約文件披露,特區政府以月租55萬元,出租中環下亞厘畢道 2號3層地庫至2樓的物業,文件在2015年12月29日,由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梁振英授權政府產業署首席產業經理簽署,租用期由2016年1月至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