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倡修例列明各選舉候選人不可鼓吹港獨及自決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參選鄉郊代表選舉,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本台節目指,政府應考慮修改各個選舉的條例,包括區議會及選舉委員會,列明候選人不可鼓吹港獨及自決。她認為,提倡港獨及自決,均在「一國兩制」下違反《基本法》。 對於有意見認為鄉郊代表並非《基本法》第104條中列出的公職人員,所以有關條例並不適用於鄉郊代表選舉,梁美芬認為第104條只是關於宣誓。她解釋,《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列明,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有關條例的背後意義包括要支持「一國兩制」,因此她認同選舉主任今次的決定。 另外,她又表示,會尊重當年選舉主任裁定朱凱廸符合參選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又指理解兩名選舉主任可以有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