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鐵樑:高興得悉制定港區國安法時普通法價值受尊重

香港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就「港區國安法」發表聲明,指出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有關原則不容反駁。 楊鐵樑在聲明中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即使有海外評論員表示反對,但如果他們各自所屬的國家安全受到破壞,他們將會同樣積極援引《公約》的規定,因此那些反駁及行為都是不真誠。 楊鐵樑說,過去23年,香港在處理顛覆活動方面,一直存在立法和執行的真空。對於法例將如何草擬和頒布,安全問題如何處理,目前尚未清楚,因此揣測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的事並無益處。 他又強調,數世紀以來,普通法原則在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香港等地一直運作良好。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司法獨立必須是論述的核心,他說很高興從最近的新聞報道中獲悉,有關價值在制訂法例時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