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洲「摸底」會議無立檔案 朱福強:訂立檔案法具阻嚇力、不存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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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關乎政府檔案的管理及保存。要談檔案管理,首先要確立檔案的存在。現行《開立和收存檔案指引》,有規管各政策局及部門開立檔案與否。《指引》訂明,各局/部門應開立或收存檔案,「以應付運作、政策、法律及財務的需要」,以及「準確和全面地記錄政府的職能、政策、程序、決策和業務往來,用作可靠的憑證」。「開立和收存的檔案應足夠但不過量。」《指引》列舉一些普遍應開立檔案的例子,包括:關乎組織功能及活動的對內或對外溝通;會議、諮詢、審議至決定的過程、政策的制定、業務交易或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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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年前,梁振英政府被揭先後4次就橫洲發展計劃與地區人士「摸底」,及後時任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回應記者查詢指,該4次「摸底」,當局都沒有開立會議記錄文檔。張炳良當時以「非正式的諮詢、游說工作」形容「摸底」,「現在我們check出來,的確是沒有一個所謂會議記錄,我們現在說見面四次,日子及見過什麼人,全都是從同事的電郵,或者是一些匯報的文件裏面提及,有些詳盡一點,有些沒有那個詳盡,這樣展示出來。」

法律改革委員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廖長城。何君健攝
法律改革委員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廖長城。何君健攝

廖長城:是否存檔有灰色地帶

被問到「橫洲事件」中,政府沒有開立「摸底」文件,如檔案法立法,有關做法是否被容許,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廖長城回應指,不會評論個別事件,強調在現行制度下,各政府部門都會為工作開立需要的文件紀錄,有助將來部門運作、社會透明度和問責,以及歷史承傳。

記者及後追問「橫洲事件」與妥善開立工作相關,問委員會有何意見,廖長城解釋現行指引後,承認存有「灰色地帶」,「原則上你有時都考慮到,譬如你個人生活,突然有人約你去邊度,你驚唔記得,梗係寫喺張紙度,可能唔寫(紙上),記住喺腦度,性質、程度嚟講,有時有個灰色地帶,需唔需要寫低?關於大嘅問題,應該好清晰啦,係嘛?大家可以睇睇,我哋都一路睇緊呢個問題。」

事實上,《開立和收存檔案指引》亦指出,開立檔案與否,個人判斷是無可避免(inevitably),因為由每個職員決定檔案開立與否,例如一通電話是否重要至要存檔,如有疑問,應諮詢上司。

朱福強:所有公務紀錄應存檔

爭取訂立檔案法多時的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認為,若訂立檔案法,條文應清晰訂明,所有形式的公務紀錄,都應存檔,沒有灰色地帶。他又指,如有公職人員存心避過開立檔案,法律亦不可以解決所有問題,但在現時的指引下,公職人員不開立檔案沒有法律後果,訂立檔案法至少有阻嚇作用。

朱福強對法改會就檔案法諮詢表示肯定,惟認為諮詢內容未有建議刑事罰則,即使立法仍是「無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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