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向立會秘書處採取法律行動 陳維安:一直恪守不偏不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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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通過發指引,由建制派石禮謙取代民主黨涂謹申出任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的主持工作,負責選舉主席。立法會秘書處在內會通過指引後,周六晚向法案委員會委員發信,要求委員在今天正午12時前,以書面回覆對內會通過指引的考慮,又在信中表明,若法案委員會過半數委員支持採納指引,指引將被視為獲得採納。民主派議員批評秘書處的做法,沒有事前諮詢涂謹申,有關指引應先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討論。

民主派昨召開記者會,批評立法會秘書處做法。蘋果日報圖片
民主派昨召開記者會,批評立法會秘書處做法。蘋果日報圖片

法案委員會將於今天下午4時半舉行第三次會議。民主派議員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及發聯署聲明(23人),指「可惜的是,昨日由陳維安領導的立法會秘書處竟然亦為配合建制派,不惜淪為政治打手。我們嚴厲譴責秘書處的有關行為不但越俎代包以至越權行事,亦從根本上失去服務立法會的中立角色、破壞信任、失職失德。」民主派指,會向陳維安及秘書處「就是次嚴重不檢及失職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民主派聲明指:「法律顧問馮秀娟解讀《議事規則》第43條『辯論規則對委員會的適用範圍』全無先例可循,等如根本性顛覆立法會轄下委員會主席權限,可以隨意否決議員按《議事規則》提出任何規程問題、中止議案辯論和修正案。」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港台圖片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港台圖片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昨向全體立法會議員發信,表示根據《內務守則》,主持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的委員,並非法案委員會主席;由於法案委員會尚未選出主席,《法案委會員主席手冊》並不適用;在法案委員會選出主席前,《議事守則》及《內務守則》均沒有授權任何委員主持會議,去處理法案委員會的其他事務。因此,現時沒有任何法案委員會委員可主持會議,以處理法案委員會是否接納內務委員會所提供的指引。

陳維安又提及,《議事守則》及《內務守則》均沒有規定法案委員會如何或以甚麼形式考慮該指引。若有委員要求召開會議討論有關指引,可在限期前以書面通知法案委員會秘書。陳維安表示,秘書處一直恪守不偏不倚的原則,向立法會提供獨立及專業的法律及程序上的意見,秘書處面對現時前所未有的情況,只能在沒有違反《議事守則》及《內務守則》的前提下,參考一貫行事方式。

涂謹申認為,按《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他是百份百有責任和有權主持法案委員會會議。資料圖片
涂謹申認為,按《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他是百份百有責任和有權主持法案委員會會議。資料圖片

不過,涂謹申認為,法案委員會並不存在沒有委員可主持會議,以處理內務委員會提供的指引,因為內會提供的指引主要部分是關乎「主持該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直至選出主席為止」,故不是「其他事務」,而是屬於「主席選舉」的事務,故按《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應由他作會議的主持人去處理,正如過去兩次會議,他都在處理關乎「主席選舉」的事務 。

涂謹申又指『「根據《內務守則》附錄IV第3(a)段,在法案委員會的首次會議上選舉主席,出席委員中最先者須主持選舉。而第3(b)段則訂明,在進行補選主席時,如果沒有副主席或副主席出缺,出席委員中最先者須主持選舉。按此邏輯,在法案委員會的首次和其他會議上,凡涉及選舉主席的事務,應由出席委員中最先者主持選舉。因此,不存在其他會議沒有規定或安排。」

涂謹申認為,按《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他是百份百有責任和有權主持法案委員會會議,以討論內會提供的指引,以選舉該法案委員會的主席。涂指:「陳維安的理據牽強,是偏幫保皇黨議員輸打驘要之舉,因為內會的指引是關乎主持會議以選出主席,而不是其他事務,正正是屬於他(涂)作為主持的份內事務,他(涂)是有責任和有權處理,由法案委員會在會議上討論內會的指引。」

另外,40名建制派議員聯署表示,認同立法會秘書處發信徵詢法案委員會委員對指引的意向,認為在目前情況下屬合適安排。建制派反對法案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內會通過的指引,認為在周六的內會已經過4.5小時的討論,而法案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同時亦是內會委員,討論已非常充分,沒有需要再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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