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指當局凍結黎智英資產是依法行事和有必要

民建聯表示,支持保安局局長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民建聯認為,保安局局長的決定是依法行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鑑於黎智英被起訴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局長的決定是必要,有助案件的調查檢控工作,並防止有人繼續利用相關財產,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圖謀和行動;又指執法機關須密切監察情況,有必要時採取進一步舉措,確保嚴格遵從局長發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