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稱區議員須確保辦事處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

民主派明天及後天舉行立法會選舉初選。民政事務局說,根據《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區議員不可將所得的各項用以支付議員事務開支津貼或區議員辦事處,用作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 發言人說,區議員必須確保辦事處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如果辦事處用於執行與區議會無關的職務,例如將議員辦事處作為上述活動的投票站,有關開支將不獲發還。 另外,有部分議員辦事處位於房委會的物業,房委會表示,如租戶違反租約條款,例如將議員辦事處作為與議會職務無關的用途,房委會將按實際情況考慮採取適當跟進行動。